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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池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赋予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参加党政机构改革的通知》(河地编[2002]28号和《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县人民政府赋予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罗发[2002]22号)文件精神,保留自治县科学技术局,为自治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增加的职能:县防震减灾办(办公室在科技局挂牌)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地震灾害观测、预报工作,在发生地震灾害时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评价工作。对应区、市地震局、防震减灾办。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自治县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指导各部门、各乡(镇)贯彻实施科技方针、政策的情况并向上级作出报告。
(二)组织制订我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法规,研究确定我县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研究分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组织制订我县科技发展长远规划、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合理配置科技经费,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三)组织制订我县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我县重大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农业发展、社会发展以及科技攻关、科技创新等重点科技计划的制订与实施,负责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新产品试制、科技扶贫等开发计划的制订和指导实施,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和企业科技进步。
(四)负责筹措科技资金,负责归口管理科技立项经费和科学事业费,组织协调科技信贷的管理与使用。
(五)组织制订科技使用与交流的政策与措施,负责科技使用项目的智力、资金、人才、设备的引进工作和科技人员出国以及来访专家学者的报批,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六)组织制订有亲技术市场的政策和法规,监督、检查《技术合同法》的实施,参与管理技术仲裁、归口管理科技无形资产评估和技术、信息市场;归口管理全县重大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申报、奖励、保密以及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及知道产权保护协调工作。
(七)协同有关部门制订科技人员的有关政策、法规和选拨、培养跨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组织指导全县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和管理科技信息工作,指导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九)指导、协调县直各部门及乡镇的科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主管专利、情报工作。
(十)负责制订科学技术普及计划,牵头抓好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做好地震观测、防震减灾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区市科委(科技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
(二)科技业务股
(三)技术市场管理股
四、挂牌机构:县防震减灾办公室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县科学技术局机关事业单位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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